close
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中國時報【陳界良╱台中報導】

張姓男子與小三林女3年前在汽車旅館嘿咻,被妻子莊女查獲,張男、小三簽下和解書後,去年6月張男與小三又上旅館,又被莊女查獲;張男、小三再簽和英文家教台中 英文家教台北 英文家教基隆解契約,同意各付1000萬元、100萬元給莊女。事後卻不認帳,台中地院判張男、小三必須依契約支付1000萬、100萬元給莊女。

從商的張男在2012年8月間,與林女前往桃園縣1家汽車旅館通姦,被妻子莊女發現報警當場查獲,張男、小三與妻子分別簽訂和解協議書;張男同意在2012年底前,將桃園市房子移轉登記到妻子名下,但並未履行。

去年6月17日,張男與小三前往台中市1家旅館內通姦,又被妻子報警查獲。張男、小三再度與妻子簽下和解契約書,其中第1、2條規定,張男、林雲林英文家教推薦 彰化英文家教推薦 南投英文家教推薦女同意分別給付1000萬元、100萬元給莊女,作為精神損害賠償金,需在6月26日前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給付。

張男、小三過期限仍不付錢,莊女控告兩人。張男辯稱,當時未與林女姦通只是到旅館欣賞影片。和解書中未寫「通姦」,僅寫「坦承不諱」,是指坦承違反2012年的和解契約,與通姦無關;和解契約是以離婚為前提簽訂,是妻子反悔,契約才未履行。

新北市英文家教老師 台東英文家教 屏東英文家教


06FA3F17FB2F80DE
arrow
arrow

    j35pt7jvt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